「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職權範圍

  1. 就有關「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的所有行政管理事宜,向香港房屋協會提出建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建議︰
  2. 根據「註冊及認證小組委員會」的建議,核准通過或不通過「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的樓宇認證申請及評審員的註冊申請,或撤銷已發出的樓宇認證證書。
  3. 根據「上訴及紀律小組委員會」的建議,核准通過或不通過對工作表現欠佳的評審員作出規管或採取紀律處分。
  4. 核准通過或不通過「上訴及紀律小組委員會」所提呈有關樓宇認證及評審員註冊上訴事項的建議。
  5. 核准通過或不通過「上訴及紀律小組委員會」所提呈有關對評審員作出規管或採取紀律處分上訴事項的建議。
  6. 就任何一般或特定目的成立小組委員會 ∕ 臨時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