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甚麼「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不設評審週期?
    • 「自願樓宇評審計劃」是一個為配合「強制驗樓計劃」的實施而設立的自願性計劃,目的是為業主在「強制驗樓計劃」外提供一個選擇,主動做好樓宇管理及保養維修,免除收到建築事務監督的命令進行強制驗樓。一如「強制驗樓計劃」/「強制驗窗計劃」,「自願樓宇評審計劃」是按樓宇進行評審時的狀況,為樓宇進行一次性的檢驗及評審。
    • 因應「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檢驗週期,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須最少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評審,以維持建築事務監督的認可,無需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的相關週期內進行強制檢驗。
    • 如要維持建築事務監督的認可,無需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的相關週期內進行公用部分的強制驗窗,樓宇須最少每5年進行一次樓宇評審
    • 「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鼓勵樓宇業主定期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以確保他們的樓宇可持續維持在良好的管理和保養狀況及保持獲頒發證書的認受性。
    • 如已獲認證的樓宇其後被發現在獲頒發《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證書/卓越證書》的基礎已失效或有關的樓宇在獲頒發證書後的狀況有轉變時,建築事務監督有權按情況向有關樓宇發出「強制驗樓」/「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的窗戶)法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