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資格註冊為「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的專業人士為數多少?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擁有「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資歷的專業人士共約15,000名。
  2. 業主可以從哪個途徑得知評審員資料?
    • 評審員名冊會上載到「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的網站內以供公眾參閱。在取得個別評審員同意後,「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會安排將他們的聯絡電話及/或電郵地址上載到網頁,業主可直接聯絡評審員要求提供評審服務及索取報價。
  3. 評審員是以個人名義登記或公司名義登記?
    • 評審員須以個人名義註冊,不會接納以公司名義作註冊。
  4. 評審員能否對自己或自己的僱主所管理的物業作出評審?
    • 為避免利益衝突,評審員不可以審核曾由他/她自己處理的文件記錄。他/她不可在過往一年或現在直至評審工作完畢的期間內,以經理人身份向被評審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和保養維修服務。
    • 但他/她可為他/她沒有個人直接參予管理的物業進行評審,即使該物業正由他/她僱主的公司管理。
    • 所有「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在獲樓宇業主聘請後的七個工作天內,須通知「評審委員會秘書處」並提交「利益申報表」。
  5. 「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包含多個評審元素,業主是否可以委任多於一位評審員分別對各個元素作出評審?
    • 樓宇評審可由一位或多於一位「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負責。然而,「樓宇安全範疇」下的各個元素須由同一位「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名冊1)負責檢驗,監督修葺則可由另一位評審員負責。而「樓宇管理範疇」下的各個不同元素可由同一位或多於一位「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負責進行評審。
  6. 若已註冊的評審員其後失去註冊為評審員的專業資格,但不向評審委員會報告並仍接受業主委任為評審員,委員會如何處理?
    • 在「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下,當樓宇業主聘請了評審員後,須向「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提交委任通知。所有已註冊的評審員在他失去有關的專業資格後,須立即通知「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跟進將他們的名字從有關的名冊除名,並停止參與樓宇評審。任何由已失去有關專業資格的評審員所完成的評審報告將不會被承認,而這些失去資格的評審員亦須向聘請他的樓宇業主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所引致的損失。
  7. 如何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的培訓課程?
    • 「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秘書處)將根據實際需求不定期開辦培訓課程,有興趣參加培訓課程的申請人,可致電「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熱線 81080108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向秘書處進一步查詢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