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樓宇已經收到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預先知會函件,樓宇的業主可否選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 如果樓宇只是收到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預先知會函件,樓宇的業主仍可以「第一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並儘早於法定通知發出前提出申請。
  2. 如果樓宇已經收到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樓宇的業主可否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 如果樓宇已收到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在公用部分的窗戶)法定通知,樓宇的業主不能以「第一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但可以「第一甲類別」或「第二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 在「第一甲類別」下,如果樓宇業主已收到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他們仍可以此類別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並於「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2個月內提交申請;及

    • 樓宇業主亦可於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僅限公用部分窗戶)的檢驗和修葺工程後以「第二類別」形式參加。在「第二類別」下,申請人須於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 (僅限公用部份的窗戶)遵從證明書 / 自願進行樓宇及窗戶(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檢驗認收書發出日起計3個月內完成「樓宇管理範疇」的評審及提交評審報告予「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

  3. 在多業權的發展項目中,如部分整幢樓宇由單一業權業主擁有,該單一業主可否就其擁有的整幢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 混合發展項目(即在同一公契下,部分整幢樓宇由單一業主所擁有,而其他樓宇則已出售給個別業主),若大廈公契/ 附屬的大廈公契能釐定業權界線,認證範圍可以只涵蓋所有單一業權的整幢樓宇及全部由該單一業主所擁有的部分。

    • 因此,如能滿足上述要求,單一業權業主所擁有的整幢樓宇可獨立地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4. 獲頒《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卓越證書》及優質獎章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 「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卓越證書」是首要的認證證書;
    • 與現時建築事務監督頒布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的要求相同,必須進行「樓宇安全範疇」下的評估及修復所有欠妥之處。評估包括所有公用部分(私人處所範圍內除外)、外牆(不論外牆是否為公共部分)、《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所訂明的伸出物,以及豎設在樓宇上的招牌。就沒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公契的單一業權的樓宇而言,在強制驗樓計劃下須進行的檢驗應包括外牆、《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所訂明的伸出物、招牌,以及並非專供處所擁有人/佔用人使用、佔用或享用的部分。
    • 在「樓宇管理範疇」下,能符合「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下所指定有關大廈管理及維修的相關法例及最佳作業守則的要求。
    • 在維修保養、樓宇管理、環境保護及增值元素上有傑出表現的樓宇,除獲證書外,可獲加發相關優質獎章。
  5. 獲頒《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證書》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 樓宇須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下公用部分的檢驗及維修;無論如何,如樓宇擁有私人構件(包括︰私人擁有的外牆及相關伸出物、與私人處所相連而沒有圍封的露台/外廊及私人擁有的招牌,下稱私人擁有構件),但未能於「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卓越證書要求下完成所有私人擁有構件的檢驗及維修,只可獲頒「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證書;
    • 符合「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指定「樓宇管理範疇」中相關法例及最基本的要求;及
    • 在只獲得「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證書的情況下,額外的「優質獎章」將不會頒發。
  6. 由遞交申請到獲頒「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證書或優質獎章需時多久?
    • 一般而言,屬「第一類別」的樓宇須於參加樓宇認證接納申請日起計12個月內完成樓宇評審及評審報告 或「第一甲類別」的樓宇須於「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12個月內完成樓宇評審及評審報告,兩者均須於評審報告完成日起計3個月內提交「評審報告」及相關文件;換言之,由申請開始至提交「評審報告」最長不超過15個月。

    • 而「第二類別」樓宇須於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的窗戶) 遵從證明書 / 自願進行樓宇及窗戶(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檢驗認收書發出日起計3個月內完成「樓宇管理範疇」的評審及提交評審報告。

    • 延期完工申請須具有充份理由,申請延期獲批與否由「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作最終決定。
    • 在收到評審報告後及所需文件,「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大概需要3個月時間覆核申請,便可向成功通過評核的樓宇頒發證書及獎章。
  7. 市民如何獲知哪些樓宇已透過「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取得認證?
    • 成功認證樓宇的業主可在樓宇內展示獲頒發的《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證書/卓越證書》及優質獎章。此外,已獲認證的樓宇名稱及地址會在「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網站展示供市民省覽。

  8. 「自願樓宇評審計劃」須審閱大廈的圖則及維修記錄,會否接納電腦格式的記錄?
    • 可以。「自願樓宇評審計劃」會接納以電腦格式存檔的圖則及維修記錄,但樓宇業主或經理人須證明有關記錄是有經由獲授權人士簽署及批核。
  9. 樓宇業主能否得悉樓宇評審的要求,以決定是否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 有意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的樓宇業主可瀏覽「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網站參考計劃的詳情。業主亦可在考慮是否提交申請前,先從網站下載《「自願樓宇評審計劃」預審表》,以瞭解有關評審的要求。
  10. 樓宇存在違例建築物會否影響樓宇獲頒《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證書》/《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卓越證書》?
    • 一般而言,樓宇內有違例建築物不影響樓宇獲頒《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證書/卓越證書》,除非違例建築物有明顯或即時的危險狀況。評審員只須將樓宇現有的違例建築物記錄,並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報告,建築事務監督則會根據該署的現行政策處理。
  11. 「單一認證申請」與「分期認證申請」有什麼分別?
    • 「單一認證申請」包括同一屋苑或同一期發展項目內的所有樓宇、公用部分及可能包括私人擁有構件(如有)進行認證。
    • 「分期認證申請」適用於擁有2幢或以上樓宇的屋苑或發展項目。申請人可根據入伙紙、公契或分公契、其他文件或道路、圍欄等地形結構的劃分而揀選各分期內的樓宇、公用部分及可能包括私人擁有構件(如有),分期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