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樓宇已收到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在公用部分的窗戶)法定通知,樓宇的業主不能以「第一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但可以「第一甲類別」或「第二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在「第一甲類別」下,如果樓宇業主已收到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他們仍可以此類別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並於「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2個月內提交申請;及
樓宇業主亦可於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僅限公用部分窗戶)的檢驗和修葺工程後以「第二類別」形式參加。在「第二類別」下,申請人須於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 (僅限公用部份的窗戶)遵從證明書 / 自願進行樓宇及窗戶(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檢驗認收書發出日起計3個月內完成「樓宇管理範疇」的評審及提交評審報告予「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
一般而言,屬「第一類別」的樓宇須於參加樓宇認證接納申請日起計12個月內完成樓宇評審及評審報告 或「第一甲類別」的樓宇須於「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12個月內完成樓宇評審及評審報告,兩者均須於評審報告完成日起計3個月內提交「評審報告」及相關文件;換言之,由申請開始至提交「評審報告」最長不超過15個月。
而「第二類別」樓宇須於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的窗戶) 遵從證明書 / 自願進行樓宇及窗戶(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檢驗認收書發出日起計3個月內完成「樓宇管理範疇」的評審及提交評審報告。
成功認證樓宇的業主可在樓宇內展示獲頒發的《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證書/卓越證書》及優質獎章。此外,已獲認證的樓宇名稱及地址會在「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網站展示供市民省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