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事務監督如何獲知那些樓宇已取得《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證書/卓越證書》,以確認這些樓宇已符合「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僅限公用部分的窗戶)?
    • 「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會按時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已參加計劃及在計劃下成功獲得認證的樓宇名單,建築事務監督在這些樓宇的相關檢驗週期內不會揀選它們納入「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僅限公用部分的窗戶)的目標樓宇名單內。
  2. 如何計算獲建築事務監督確認符合「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僅限公用部分的窗戶)要求的日期呢?
    • 第一類別的參加樓宇(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前遞交參加表格,及未有收到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樓」/「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 : 確認符合要求的日期由被接納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當日起計。
    • 第一甲類別的參加樓宇(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前遞交參加表格,及已收到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樓」/「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 : 確認符合要求的日期由「強制驗樓」/「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
    • 第二類別的參加樓宇(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後遞交參加表格) : 確認符合要求的日期由「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如屬自願檢驗,確認符合要求的日期,則由指明表格上委任註冊檢驗人員的日期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