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士若符合以下條件可向「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提交申請書及所需文件,註冊成為「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

「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的註冊有效期為2年,在有效註冊期屆滿前,評審員可申請續期,續期註冊的有效期同樣為2年。

  首次註冊 續期註冊
申請資格
  • 已取得指定的專業資格
  • 已完成指定的培訓課程
  • 已取得指定的專業資格
  • 須於完成培訓課程後3個月內提交申請
  • 須在不早於有關註冊有效期屆滿日期之前4個月但又不遲於該日期前28天提交評審員註冊續期聲明及承諾書
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