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不設評審週期。我們鼓勵樓宇業主定期為樓宇進行評審,以確保他們的樓宇可持續維持在良好的狀況及保持獲頒發證書及優質獎章的認受性。
若樓齡達30年或以上而業主希望持續獲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符合「強制驗樓計劃」的要求,便須在最少10年的週期為樓宇再進行評審。
若樓宇業主希望持續獲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符合「強制驗窗計劃」下對公用部分窗戶的要求,便須在最少5年的週期為樓宇再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