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評審員完成評審後,申請人須在指定時間內親身或以郵遞方式向「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提交指定評審報告。有關詳情請參閱《「自願樓宇評審計劃」樓宇認證指引》。

 

參加程序 | 提交評審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