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宇沒有收到「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
-
如果樓宇業主只是收到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預先知會函件,樓宇的業主仍可以「第一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並儘早於法定通知發出前參加
- 如果樓宇已收到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樓宇的業主不能以「第一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但可以「第一甲類別」或「第二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 在申請獲得接納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完成評審及報告,並於報告完成日起計3個月內提交
|
- 此情況適用於自2019年起,收到「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的樓宇
-
如果樓宇業主已收到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他們仍可以此類別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並於「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2個月內參加
- 此類別申請須同時徵求建築事務監督的同意,如建築事務監督因任何原因持有反對的意見,申請將不會獲接納
- 在「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12個月內完成評審及報告,並於報告完成日起計3個月內提交
|
-
樓宇已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僅限公用部分窗戶)的檢驗和修葺工程,並持有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遵從證明書/自願進行樓宇及窗戶(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檢驗認收書
- 只須進行「樓宇管理範疇」的評審,「樓宇安全範疇」的評審則可獲豁免
- 於「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的遵從證明書/自願進行樓宇及窗戶(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檢驗認收書發出日起計3個月內完成評審及提交「樓宇管理範疇」的評審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