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決定參與「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前,樓宇業主須先以「自願樓宇評審計劃」預審表以了解評審的要求及樓宇是否適合參加計劃。
遞交參加表格時須一併提交「自願樓宇評審計劃」預審表。
2. 有意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的樓宇業主,請參閱《「自願樓宇評審計劃」樓宇認證指引》及下載並填妥樓宇認證參加表格﹝表格編號VBAS-AP-01﹞。
3.
「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共有三個參加類別:
第一類別
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前遞交參加表格,及未有收到「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
第一甲類別
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前遞交參加表格,及收到「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
第二類別
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檢驗及修葺工程遞交參加表格
  • 樓宇沒有收到「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
  • 如果樓宇業主只是收到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預先知會函件,樓宇的業主仍可以「第一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並儘早於法定通知發出前參加
  • 如果樓宇已收到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樓宇的業主不能以「第一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但可以「第一甲類別」或「第二類別」樓宇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 在申請獲得接納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完成評審及報告,並於報告完成日起計3個月內提交
  • 此情況適用於自2019年起,收到「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法定通知的樓宇
  • 如果樓宇業主已收到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他們仍可以此類別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並於「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2個月內參加
  • 此類別申請須同時徵求建築事務監督的同意,如建築事務監督因任何原因持有反對的意見,申請將不會獲接納
  • 在「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12個月內完成評審及報告,並於報告完成日起計3個月內提交
  • 樓宇已完成「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僅限公用部分窗戶)的檢驗和修葺工程,並持有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遵從證明書/自願進行樓宇及窗戶(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檢驗認收書
  • 只須進行「樓宇管理範疇」的評審,「樓宇安全範疇」的評審則可獲豁免
  • 於「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僅限公用部分窗戶)的遵從證明書/自願進行樓宇及窗戶(僅限公用部分窗戶)檢驗認收書發出日起計3個月內完成評審及提交「樓宇管理範疇」的評審報告
4. 聘任「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請參閱「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名冊聘任「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評審員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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