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獨立的樓宇認證申請的認證範圍須包括:-
有大廈公契: (多業權) |
必須涵蓋在大廈公契/ 附屬的大廈公契內的同一屋苑或同一期發展項目內的所有樓宇及公用部分。或 |
有大廈公契: (在混合發展項目中的 單一業權樓宇) |
個別整幢樓宇由單一業主所擁有,而其他樓宇則已出售給個別業主。單一業權業主選擇為其單一業權的整幢樓宇獨立地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若該單一業權樓宇可根據大廈公契/ 附屬的大廈公契釐定業權界線,認證範圍須涵蓋所有單一業權的整幢樓宇及全部由該單一業主所擁有的部分。 但如樓宇坐落在其他建築物之上(如︰平台、商場等),而該等建築物的任何部分涉及其他業權,則不能參加「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或 |
沒有大廈公契: (單一業權) |
必須涵蓋在同一入伙紙或其他文件內的所有樓宇及公用部分。 或 必須涵蓋在不同入伙紙內的同一期發展項目內所有樓宇及公用部分。 |
申請亦可涵蓋所有私人擁有構件,包括私人擁有的外牆及其伸出物、與私人處所相連而沒有圍封的露台/外廊及私人擁有的招牌(如有)。
如樓宇擁有私人構件,但未能於「自願樓宇評審計劃」要求下完成所有私人構件的評審,卓越證書並不會獲頒發。詳情請參閱證書及優質獎章。
申請人可自行選擇,以「單一認證」或「分期認證」申請「自願樓宇評審計劃」:-
「單一認證申請」
涵蓋同一屋苑或同一期發展項目認證範圍內的所有樓宇、私人擁有構件(如有)及公用部分。
「分期認證申請」
涵蓋同一屋苑或同一期發展項目中,由參加者根據認證範圍所建議並獲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同意之同一分期內的所有樓宇、私人擁有構件(如有)及公用部份;
各個分期可以根據屋苑/發展項目的入伙紙、公契或分公契、其他文件或道路、圍欄等明顯可見結構而劃分。
不論「單一認證申請」或「分期認證申請」,第一參加類別的參加者必須於接納申請日期起計12個月內完成樓宇評審;而第一甲參加類別的參加者必須於「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發出日期起計12個月內完成樓宇評審。
不論「單一認證申請」或「分期認證申請」,參加者均須按個別申請進行樓宇安全及管理範疇(元素1-10)的評審。
如為「分期認證申請」,參加者須於遞交首次分期認證的參加表格時,提供整個屋苑(不論該屋苑是否有大廈公契/分公契)的分期認證計劃書,清楚列明每一分期認證的預計申請日期及完成評審日期,並附上標示各分期認證所涵蓋的範圍之圖則乙份,遞交「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審批同意。 此外,參加者於遞交其後各期認證參加表格時,須提供最新的「分期認證計劃書」及分期認證範圍圖則,如有更改須再獲「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審批同意。
在「分期認證申請」下,如參加者未能按照「分期認證計劃」如期進行各期認證,「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會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在「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下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向有關樓宇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警告信/法定通知/恢復執行已發出的「強制驗樓」或「強制驗窗」法定通知。